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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理解不一致怎么办呀-法律知识|

一、格式条款理解不一致怎么办呀

若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引发了双方对格式条款驾驭之策存在分歧,为确保问题得以妥善解决,可参考以下几个路径驾轻就熟:

1.友好协商:双方应以诚信为基石,积极主动地进行重新磋商,力图打破僵局,达成共识。

2.深入解读规则: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针对格式条款存有两种甚至更多种之上的解读,则应做出有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诠释。

3.寻求权威解释:如有需要,可向相关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或者监管机构寻求帮助,请求他们协助解读或调解相关事宜。

4.诉诸司法途径:若经过上述努力仍无法达成共识,可考虑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来解决争议。

在此过程中,法院或仲裁机构将依据合同上下文、交易习惯、公平原则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和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法成立的合同,法律保护。

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法律约束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百三十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二、格式条款合同无效的情形

格式条款合同在以下情形下会被认定为无效:

一是具有《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的一般情形,例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是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这种情况旨在防止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利用优势地位,不合理地分配合同风险和利益,损害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三是若格式条款违反公平原则,明显不合理地限制或剥夺了对方的权利,或者不合理地加重对方的义务,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例如,一些霸王条款,明显偏向格式条款提供方,对消费者等相对方极不公平。

总之,格式条款合同的有效性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要确保合同条款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以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格式条款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格式条款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具有《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一般情形。例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比如,在某些消费合同中,商家通过格式条款免除自身因产品质量问题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这就属于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该条款无效。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例如,在合同中规定消费者不得对商品质量问题提出异议,这就排除了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此类格式条款应认定为无效。

总之,格式条款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若存在上述法定无效情形,相关条款将不具有法律效力,以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关于格式条款理解不一致怎么办呀的相关回答,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华律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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