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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串通合同条款无效吗-法律知识|

一、恶意串通合同条款无效吗

恶意串通订立的合同条款通常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在法律实践中,判断合同条款是否因恶意串通而无效,需考量多方面因素。一是双方主观上存在恶意串通的故意,即双方明知或应知其行为会损害他人利益,仍有意为之。二是客观上实施了串通行为,通过不正当手段达成合意。三是该行为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这里的他人包括国家、集体或第三人。

例如,甲和乙恶意串通,乙以明显低价购买甲公司的优质资产,导致甲公司债权人丙的债权无法得到足额清偿,这种情况下甲乙之间的交易条款因损害了丙的合法权益而无效。合同条款被认定无效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收取押金的合同是否无效

收取押金的合同不一定无效。判断合同是否有效,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从合同主体、内容、形式等方面综合考量。

若合同主体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即便收取押金,合同通常也是有效的。收取押金是常见的保障方式,比如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收取押金以保障租赁物完好。

但存在以下情形时,收取押金的合同可能无效。一是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某些行业明确禁止收取押金,若合同仍约定收取,就可能因违法而无效。

所以,不能简单认定收取押金的合同无效,要结合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判断。

三、以无效合同能取得物权吗

一般情况下,以无效合同不能取得物权。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合同是物权变动的重要基础,而有效的合同是实现物权变动的前提之一。

当合同被认定无效时,其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基于该合同进行的物权变动行为也失去了合法依据。例如在不动产买卖中,当事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即便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根据法律规定,该登记行为也可能因基础合同的无效而被撤销,房屋所有权仍归原所有人。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受让人是善意取得物权,且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即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那么受让人可以取得物权,但这并非基于无效合同本身,而是基于善意取得制度。

综上所述,通常无效合同不能让当事人取得物权,但善意取得是个例外。

以上是关于恶意串通合同条款无效吗的相关回答,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遇到的法律纠纷点与需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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