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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第三次签合同是签无期限吗-法律知识|

一、员工第三次签合同是签无期限吗

员工第三次签合同,通常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存在该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在满足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前提,同时劳动者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法定情形时,若劳动者有继续签订合同的意愿,用人单位一般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劳动者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签订固定期限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员工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解决。

二、劳务派遣要跟员工签订派遣协议吗

劳务派遣需要跟员工签订派遣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该合同应包含必备条款,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有义务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此协议应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所以,劳务派遣单位既需与被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也需与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规范派遣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劳务派遣活动依法依规进行。

三、劳务派遣公司和员工签劳务派遣协议有效吗

劳务派遣公司和员工签订劳务派遣协议通常是有效的。根据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若此劳务派遣协议实质为具备劳动合同基本条款的合同,如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条款完备,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那么协议有效。

但如果协议仅名为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却不具备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存在排除劳动者合法权益、免除用人单位法定义务等情形,那么协议可能部分无效或全部无效。例如,协议中规定劳动者放弃缴纳社保的权利,这种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另外,若签订过程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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