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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无效的认定有哪些内容-法律知识|

一、格式条款无效的认定有哪些内容

排除消费者主要权益之具体条款;豁免经营者之相关责任、扩增消费者所承担之责任或者在主要权益方面予以排他性处理,但并未采取合理恰当的方式向广大消费者做出明确提示与警示的;另外,任何情形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中具有强制效力的规定的行为;进一步地,违背广为公认的公共秩序及良好道德规范的行为;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均不被允许;而对于故意或重大过失下导致对方财产受损的免责条款亦不应出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法律、行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法权益的民法律行为无效。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二、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内容

1.排除或者限制了您所享有的重要权益之效力;

2.对您已尽到的义务进行了免除、其结果是增加了您承担的责任、并妨碍了您应享有的重要权益,且在订立该条款时未以适当且清晰的方式提醒您注意相关事项;

3.签订了引起您人身伤害之事件的免责协议;

4.签订了因疏忽大意或者严重过失而导致您财产遭受损害的免责协议;

5.签订了违背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或者不符合社会公共道德的合同条款。

三、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在涉及到格式条款的交易中,任何一方若无理地对自身的责任进行不当的免除或减轻,对另一方的责任加以过度的强调或增加,以及对对方的主要权益进行不当的限制,那么这些条款将被视为无效。

2.在提供格式条款的过程中,任何一方如果试图通过该方式来排除对方的主要权益,那么这样的条款也将被视为无效。

3.当格式条款的存在导致了对方人身伤害的发生,或者是由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故意或严重过失而引发对方财产损失时,这些条款将被视为无效。

4.在行为人和相对人之间,如果他们以虚假的意思表示为基础来实施格式条款,那么这些条款将被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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